嘉興商標注冊解答申請注冊商標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對于新成立的企業(yè)或個人,一般會同時申請商標,打造自己的品牌。對于已經發(fā)展到一定規(guī)模的老牌企業(yè),如果有新產品推出,也會作為子品牌提前申請新商標。申請注冊商標要做哪些準備工作?下面跟隨嘉興商標注冊來了解一下。
一、登記方式的選擇:一是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中國《商標法》允許國內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另一種方式是委托有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為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這樣,你會節(jié)省很多時間和精力。當然,對方會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二、注冊準備:商標在先注冊權查詢:提前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企業(yè)或個人可以通過官網查詢得到一些數據結果,但由于缺乏商標知識,即使點擊逐一查詢,也無法得到更準確的結論。
然而,搜索不僅僅是在查詢框中輸入關鍵詞和類別,還要對結果進行分析,估計商標注冊成功的概率。但這項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對商標注冊的把握。如果你想注冊商標,擔心失敗,你可以觀察“MIMA商標”龔中浩,回復說如果你想注冊商標,將會有一個專業(yè)商標代理為你免費查詢商標的近似情況。告訴你在網上成功注冊商標的可能性。在查詢過程中,由于受數據處理、商標申請審查期等原因的影響,部分以前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數據庫,因此部分信息無法查詢和檢索。
此外,商標的查詢和審查由不同的人員負責,查詢人員和不同的檢查員的審查意見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結果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商標注冊前,大多數企業(yè)或公司都會選擇委托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注冊。由于申請人不具備專業(yè)的商標知識,因此放棄在商標注冊中的任何遺漏。注冊核準率的下降不僅浪費了時間和精力,而且失去了商標注冊的機會。
而且,沒有商標代理人的幫助,申請人往往無法制定完善的商標注冊策略,即使注冊成功,也無法無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商標。尋找商標代理是不同的。他們不僅提供耐心、細致、全面的咨詢服務,而且快速、準確地制作各類申請文件,既節(jié)省了您的時間,又省去了您奔波、拼搏的艱辛。自己對商標注冊法的理解不夠,很容易因各種原因被駁回。畢竟,在《商標法》的規(guī)定中: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和特點、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因素都會導致商標被拒。
企業(yè)在申請商標的時候會對為什么很多的商標顧問都會告訴客戶要將組合的商標分開申請有疑惑,這并不是代理公司為賺錢客戶服務費用的手段,而是站在專業(yè)的角度告訴客戶商標分開申請,使用過程更加靈活。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不能拆開使用,這是商標注冊的一條規(guī)則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不可避免。
商標組合申請的弊端組合申請不通過的可能性較大,分開則反之。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則反之。如果要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
組合申請的商標其審查速度比單獨申請的商標相對較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而單獨申請則互不影響。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是一份的錢,分開申請就要花幾份錢。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因此,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性質,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時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用三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都是最高的。
1、商標查詢:為了確保商標注冊的成功,首先要進行商標查詢,查詢是否存在在先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2、提交申請:提交商標文字或圖樣的電子版。如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注冊的,需提供企業(yè)帶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并簽署代理協議;如自己注冊,需要到北京國家商標總局進行申請
3、繳納商標注冊費
4、商標形式審查
5、商標實質審查,審查注冊商標在相同類別上有無在先申請的近似商標,如有近似,則駁回商標申請
6、商標公告(3個月),公告期內任何人都有權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7、頒發(fā)商標證書。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fā)出注冊證明書。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有的注冊人注冊商標后,長期擱置等待他人來購買;有的注冊人發(fā)生了變更、消亡,而其注冊商標卻沒有被撤銷。這些長期不用的注冊商標,不僅浪費國家資源,還妨礙他人在類似商品上注冊該商標,形成實際上的不公平競爭?!渡虡朔ā返谒氖臈l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p>
根據我國《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任何人認為某件注冊商標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后通知商標注冊人在兩個月內提交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交有效使用證據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例如,1995年5月,江蘇省某材料公司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亮才商標,并于1997年1月獲得核準注冊。此后,浙江省某材料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亮才注冊商標,理由是該商標連續(xù)3年沒有使用,并提供了調查取證的材料,包括江蘇省某材料公司未購置設備、未進行生產,實質上是一家空殼工廠等證據。商標局受理后,向江蘇省某材料公司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該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沒有答辯,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明。商標局最終裁定撤銷亮才注冊商標?! ?/p>
又比如,3年前甲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認為乙公司受讓的第1129187號GNC商標連續(xù)3年不使用應予撤銷,商標局隨后裁定撤銷該商標。乙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商評委裁定認為乙公司意圖使用該商標,該商標應予維持。甲公司不服商評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評委的主張,維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該商標應予撤銷的裁決?! ?/p>
上述兩例是注冊商標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被撤銷的典型案例。在我們的身邊,此類案件時有發(fā)生。如果他人以某商標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時,商標權利人應出示自己在這3年中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因為是否使用,權利人是最清楚的,相對于其他人更有舉證的能力。因此,如果商標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不應該被撤銷,就應該提供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反之,申請人在商標注冊之前進行查詢時,若發(fā)現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與自己要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進行調查后如果發(fā)現其在3年內沒有被使用,便可以以連續(xù)3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申請,以達到自己注冊商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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